中国的改革不是依据理论预设,而是诉诸实践和试验,从局部开始,渐进式推进。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观念和理论突破的意义,理论观念一旦取得突破,必然会形成新的思想力量,为改革打开更大空间。中国经济改革从最初的在计划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到确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方向,经历了重大的观念和理论的突破,包括激烈的争论。国际交往的扩大拓展了人们的视野,为反思计划经济体制弊端,探寻改革之道提供了多样性的参照物和丰富的思想资源。改革理论得以突破,更在于实践推动。尽管理论上争论不已,实践却始终朝着市场化的方向演进。而市场机制一旦被引进,如果不受人为限制,就会产生自我扩张的力量,对摆脱旧体制的束缚提出进一步的要求。而农村改革释放出强大的市场能量,对其他领域的政策配套提出了要求,也有力地支持了寻求观念突破的努力。当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最终能写进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离不开改革派学者的持续推动和高层共识的达成。
一、计划与市场:最初模板及其讨论
最初设想的经济改革,基本上沿袭了放权让利、调动积极性的思路,但与此前几次改革尝试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对市场力量的估计。在1978年国务院务虚会上,许多经济学家批评了要求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左”倾观点,提出应更多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例如,孙冶方重提“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薛暮桥提出应当为长途贩运平反,要利用市场活跃流通;等等(1)吴敬琏:《二十年来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百年潮》1999年第11期。。李先念在国务院务虚会上作总结时最早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说法。1979年3月8日,陈云在《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讲话提纲中指出:“马克思在社会主义革命还没有在一个国家胜利以前,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将是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这个理论是完全正确的。”“一九一七年后苏联实行计划经济,一九四九年后中国实行计划经济,都是按照马克思所说的有计划按比例的理论办事的。当时苏联和中国这样作计划工作是完全对的,但是没有根据已经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验,对马克思的原理(有计划按比例)加以发展,这就导致现在计划经济中出现的缺点。六十年来无论苏联或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缺点: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所谓市场调节,就是按价值规律调节,也就是经济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可以用‘无政府’、‘盲目’生产的办法来加以调节。现在的计划太死,包括的东西太多,结果必然出现缺少市场自动调节的部分。计划又时常脱节,计划机构忙于日常调度。因为市场调节受到限制,而计划又只能对大路货、主要品种作出计划数字,因此生产不能丰富多彩,人民所需日用品十分单调。”“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经济必须有两个部分:(1)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的部分);(2)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让它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调节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第二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问题的关键是,直到现在我们还不是有意识地认识到这两部分经济同时并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还没有弄清这两部分经济在不同部门应占有不同的比例。” “忽视了市场调节部分的另一后果是,同志们对价值规律的忽视,即思想上没有‘利润’这个概念。这是大少爷办经济,不是企业家办经济。”“在今后经济的调整和体制的改革中,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这两个部分的比例的调整,将占很大的比重。不一定计划经济部分愈增加,市场调节部分所占绝对数额就愈缩小,可能是相应地增加。”(2)《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62—63、64页。
陈云提出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结合的观点,与他1956年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思想是一脉相承的(3)陈云在1956年中共八大会议上的发言中提到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是: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主体,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为补充;在生产的计划性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作为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主体,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为补充。参见《陈云文选》(1956—1985),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3页。。他不赞成清一色的公有制和完全排斥市场调节的经济体制,主张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和市场调节发挥补充作用。1979年重提这一思想,强调的重点是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这对突破单一计划体制是一个推动,可以被视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初模板。薛暮桥回忆说,在当时,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差不多都是拥护这一主张的。此后的探索大多是沿着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思路发展的。(4)参见《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46—3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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