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中国海关地位十分显赫,它不仅是中外贸易的职能部门,同时又是中外交流与贸易的唯一合法孔道。清政府为了管理海上贸易与征收进出口关税,分别设立了粤、闽、浙、江四海关。鸦片战争后,中英《南京条约》规定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这标志着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1858年清政府与英、美、法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款》,1859年英国人李泰国被委派为总税务司。从此,外籍税务司管理中国海关便成为制度。1863年,赫德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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