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外国商事法研究,推动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外商法论坛第三期会议拟于2018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举行。此次会议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主办。诚邀您参会,期盼您向会议投稿并发表报告。现将论坛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邀请函
中外商法论坛第三期
“权利冲突的信息之维--论道股东知情权”
一
会议议题
无论以何种角度而观,公司法的核心议题之一均离不开公司自治权与股东权之间的关系,公司自治权与股东权之间的冲突体现在三个维度:管理维度、金融维度以及信息维度。其中,信息维度是基础,也是核心,而股东知情权是信息维度的集中体现。因此,如何在借鉴域外股东知情权规范资源的基础上,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的股东知情权制度,通过外部制度衡平公司自治与股东权之间的内生性冲突,便成为公司法理论研究与规范设计不可避免之重要议题。故此,“中外商法论坛”第三期主题拟定为“权利冲突的信息之维--论道股东知情权”。为汇集学人之智,凝练更多共识,本次论坛来稿请主要围绕下述论题展开。
1.股东知情权行使的主体界定
2.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与方式
3.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前置条件、程序与限制
4.股东知情权中的“正当目的”界定
5.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举证责任
6.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商业秘密
7.股东知情权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8.我国股东知情权的司法实践
9.英美法系股东知情权的立法概况
10.英美法系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概况
11.大陆法系股东知情权的立法概况
12.大陆法系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概况
二
参会论文
论文选题请围绕上述会议主题,也可自拟题目,但我们希望从外国法的视角对相关制度做出评述,字数不限,但5000字以上为宜。请在2018年4月8 日(周日)前将论文发送至会务组工作邮箱。
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会期一天。
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市渝北区)。
【具体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会务组将提前公告和通知。】
四
会务安排
无论是否提交论文,均欢迎各位同仁参会讨论。如果您参会,为了方便安排会务相关事宜,请您将下列个人信息于2018年4月8日(周日)前发至会务联系人或者会务组指定邮箱():姓名、单位及职称(或职务)、手机号、邮箱、是否住宿、是否需要邀请函等。
会议不收取会议费,提供欢迎晚宴以及会议日的午餐与闭幕晚宴。与会嘉宾自行承担往返交通费与住宿费。
外地与会嘉宾如需要会务组协助安排酒店,会务组将会统一安排:重庆市维也纳国际酒店(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215-3号,西南政法大学南门旁)。
五
论坛联系人
林少伟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0
葛伟军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0
朱大明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0
刘文科
法律出版社法研工作室
0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中心
二O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中外商法论坛简介
研究外国商事法律制度,对于推进我国的商事法发展具有重要的 意义。可是,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制度,在众多的外国法制中寻找到 对我国法制具有意义的规则,对于我国学术界的意义不言而喻。 中外商法论坛,正是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法律出版社法研工作室等单位有志于研究外国商事法制度的一群商法学者倡导并举办,旨在通过研究各个不同国家的商事法律来探索当前我国商法学界关注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我国商事法的发展做出贡献。
文章来源:《中外文化交流》 网址: http://www.zwjlzzs.cn/zonghexinwen/2020/1014/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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