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10月3日电 题:从罗马到西安,中外文物保护如何实现交流互鉴?——专访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院长赵强
中新社记者 边峰 阿琳娜
文物保护修复是人类共同责任。面对共同的“考卷”,中西方有何不同“解题思路”,又如何学习互鉴?中国文物保护修复如何为文明交流贡献中国智慧?
作为中意两国文化交流成果的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是中国首个文物保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多年来为国际文物保护贡献了不少“中国方案”。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院长赵强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对此作出解析。
中意合作宝鸡戴家湾考古工地。受访者供图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作为丝绸之路的起点和终点,长安和罗马的交流曾对人类文明做出重大贡献。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也是中意两国文化交流的成果。我们的文物保护修复从“借鉴”到“互鉴”,走过了哪些阶段?
赵强:1989年,我们在意大利的帮助下,建立了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当时意大利有个罗马文物保护修复中心,西安就对应叫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2010年更名为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意大利方面提供资金和仪器设备,选拔57名专家来华授课,将系统完整的国际文物修复技术和方法理念首次引入中国,对中国文物修复技术方法和理论发展以及人才培训影响深远。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的发展成就,同国际合作、交流互鉴密不可分。我们同美国、日本、英国、意大利、法国等十几个国家进行合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从九十年代开始,陕西文物保护中外合作也是经历了早期的引进借鉴,学习探索,消化吸收;中期的结合国情,融合发展,实践提升;到目前东西方的交流互鉴、优势互补、共赢发展三个阶段。这也是西方主导的国际保护原则理念与中国文物保护原则理念在陕西实践中相互碰撞、结合发展的过程。
维修现场。受访者供图
中新社记者:中外文物保护修复理念有何区别,在合作中如何求同存异,相互学习和借鉴?
赵强:中西方文化遗产类型类别有差异。西方文物文化遗产以砖石质为主,而东方文化遗产以土木建筑为主,这决定了保护理念和方法的差异。
西方文化遗产保护起步早,如1931年《雅典宪章》、1964年《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原则和理念系统,其中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二是最小干预原则;三是修复的可识别和协调性。最少干预原则,有点像治病,能吃药就不打针,能打针就不住院,这样才能尽量保留文物的历史信息。可识别原则就是在修复过程中,新添补的东西,要跟原物有区别,在未来若干年甚至几百年后,大家仍然能知道哪部分是新加的,哪部分是原物。这些原则逐步被全世界认可,成为共识。
工作现场。受访者供图
中国的文物保护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这是一个宏观概念,因为中国文物类型多样,在实践中需要多年经验积累才能把握好。如2002至2013年,我们在陕西蓝田水陆庵彩绘泥塑保护研究中,率先将传统保护方法与现代文保技术相结合,形成了更为科学系统的保护方法。
当然,各国的文物种类有差异,如欧洲国家石质文物和馆藏油画等较多,他们在这方面保护经验丰富。而木质建筑、彩绘泥塑等在西方国家比较少见,中国在这些方面会更有经验。双方在合作中互相“取经”,也是两种理念的探讨。如中德合作紫阳北五省会馆壁画的修复保护项目,中方专家在修复壁画时,主张对缺失部分修补后做颜色协调,以免整体上有突兀或缺失感。德国专家则认为修补部分应有明显区别,不必协调处理,甚至缺失部分可以是白色的。在合作中,我们会对各种方法进行对比,确定最合适有效的方法。
中德技术人员现场工作。受访者供图
又如中法合作的公输堂项目。公输堂建于明永乐年间,是全国仅存的小木作天宫楼阁式古建筑。法国专家并不擅长木质构建保护,但他们对材料、木材糟朽机理等有研究基础。我们在木质结构和传统彩绘的保护上有经验,双方在这个项目上学习互鉴。中国的文物保护基础、保护材料的研究等起步较晚,将文物保护技术和科学研究相结合,提高保护手段的科学性是合作重点。借助科技手段来进行文物风化机理、保护效果评估,是国外遗产保护的领先领域。中国传统的文物保护,以传统技术,甚至工匠经验为主。在合作中,我们引进了检测分析这一科学方法。传统技术结合现代科学,会让修复保护更加科学合理。
文章来源:《中外文化交流》 网址: http://www.zwjlzzs.cn/zonghexinwen/2021/1010/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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